一、职能调整
(一)划入的职能
1、知识产权相关职能。
2、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职能
(二)增加的职能
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、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、引进项目的论证。
二、主要职能
根据以上职能调整,县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能是:
(一)宣传、贯彻、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科技工作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结合我县的实际,协助县政府拟订县科技条例、决定和实施办法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。
(二)研究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和方向,开展技术经济预测;根据我县的资源情况、发展目标,提出科学、合理的资源配制方式,为经济建设当好参谋。
(三)根据我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,编制及制订科技规划、科技计划、重点攻关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;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、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、引进项目的论证。
(四)归口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和经费,管理好县级“三项经费”和科技基金。
(五)组织制订和实施重点科技项目攻关“星火计划”、“火炬计划”及科技成果推广计划;指导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,负责高新产业企业的申报。
(六)归口管理科技成果、科技奖励、科技保密、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;负责县级科技成果的登记和鉴定、评审和向上级申报奖励工作;负责县属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定和梅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“金梅奖”候选人的推荐工作;
(七)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;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外事、横向合作与交流。
(八)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,组织研究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,统筹协调知识产权的有关事宜。
(九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专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并负责实施、监督、检查工作;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;为社会提供专利信息。
(十)负责专利执法工作。
(十一)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;指导和管理企业专利工作;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;负责专利、技术市场鉴定、认定、登记和管理工作;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、冒充专利行为。
(十二)负责科技信息、科技宣传工作。
(十三)负责信息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管理工作;承担县政府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;负责县政府信息中心的运行维护和管理。
(十四)承担县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。
(十五)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科技知识产权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